光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和公务印刷”协议供货单位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财政局委托就光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和公务印刷”协议供货单位,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光山县境内符合条件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光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和公务印刷”协议供货单位
二、采购项目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5)45号
三、采购项目包号划分及内容
该项目共分为三个包,投标供应商分别对所投包号内所有品目内容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权以包为单位。
<一> A包:办公自动化。包括:品牌电脑(台式、笔记本、一体机)、打印机系列、复印件系列、传真机、投影仪、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办公耗材、碎纸机、办公文具器材、办公电器等。
<二> B包: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床、沙发、茶几等。
<三> C包:公务印刷。包括书、纸张、表册、票(单)据、各类证书、条幅、宣传版面、各种画册彩印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A包具有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授权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代理证明或协议)。投标人需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根据具体要求能够得到厂家或者总代理授权,在信阳市城区或光山县区域内具有业务代办处或售后服务机构;
3、投标人在光山县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地,且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4、经营人数不少于3人,至少有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5、本次招标A、B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投标人报名须知
1、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A包要提供投标设备授权书或代理授权书(代理证明或协议)。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有效),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报名时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每日正常上班时间(法定休息日除外)。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份(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7月22日9:30,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6、投标保证金:本次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且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2日9:30前。
六、联系人
报名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376-6173886 0376-6179559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