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惠安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驾服务中心辅助楼办公家具及服务采购的公告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受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驾服务中心辅助楼办公家具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惠安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驾服务中心辅助楼办公家具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YFCG2016113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988718、2813177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惠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惠安县
联系方式:庄警官0595-681867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0595)22988718、2813177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惠安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驾服务中心辅助楼办公家具及服务采购一览表”。本次采购的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柒佰叁拾元元整(¥:634,73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3.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4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47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29日 16:38 至 2016年12月06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区温路南段178号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区温路南段178号二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惠兴拍卖行)(地址: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4.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6日止。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区温陵南路178号二楼)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100元,如需邮寄另加50元;未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采购文件》电子版可以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n/websec/index.do)下载查看。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网站(http://qz.fjzfcg.gov.cn:9200 /、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