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6HYZX1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 明
项目联系电话:186430776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
联系方式:迟迎欣:0431-8554256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 明:1864307762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设备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摄影器材;
2采购清单:
第1标段:办公自动化设备,数量:共107台,采购预算:81.97万元,投标保证金2万元;
第2标段:办公家具,数量:共236件,采购预算:25.34万元,投标保证金5千元;
第3标段:音响设备,数量:共3台,采购预算:29.84万元,投标保证金5千元。
3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供货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
5 用 途:办公用;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相关内容)的制造商或经销商;2经销商投标应具有制造商对本次采购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7.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4日 08:30 至 2016年11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2016HYZX1115
1.招标条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自动化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已经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GXZCWT2016-026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
2.1设备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摄影器材;
2.2采购清单:
第1标段:办公自动化设备,数量:共107台,采购预算:81.97万元,投标保证金2万元;
第2标段:办公家具,数量:共236件,采购预算:25.34万元,投标保证金5千元;
第3标段:音响设备,数量:共3台,采购预算:29.84万元,投标保证金5千元。
2.3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2.4供货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
2.5 用 途:办公用;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所投标段设备相关内容)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2经销商投标应具有制造商对本次采购的授权,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3.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每日上午8:3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经销商携带生产制造商对本次采购的授权代理书、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公证件不能代替原件)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6日13:30,地点为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见采购清单。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新区政务网》及《长春日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单位地址:长春市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慧谷大厦
联 系 人:迟迎欣
联系电话:0431-85542565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招标部
联 系 人:赵 明
电 话:18643077622
监管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石林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2016年11月14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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