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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安高速有限公司常安高速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1-16 13: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安高速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常安高速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常安高速家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JK-2016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昕

项目联系电话:138074814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安高速有限公司

地址:常安高速

联系方式:向小姐 0736-73083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小姐 1380748141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开源鑫城大酒店1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常安高速家具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HNJK-2016048)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常安高速家具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委托代理编号:HNJK-201605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111617:00时至201611 2217:00时止(5个工作日)。

4.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持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县星沙镇天华北路开源鑫城18楼 )领取或购买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201612月6日上午9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开标时间:201612 6上午930时。

5.3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开源鑫城大酒店18楼

5.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5、投标保证金:

5.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30000元。

5.2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5.3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银行星沙支行

账  号:800 142 220 820 019

5.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常安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0736-7308335

联系人:向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开源鑫城大酒店18楼

联系人:周昕、宋丹

电话:0731-86244859

备注:采购项目属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产品,应在招标公告中注明。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6日 13:11 至 2016年11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开源鑫城大酒店18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天华北路开源鑫城大酒店18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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