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华南农业大学 的委托,对 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51156HG170J
二、采购项目名称: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家具及窗帘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42000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包组一:泰山区1#、5#、6#等本科生宿舍配套家具 包组二:泰山区14#、16#、17#本科生宿舍配套家具 包组三:华山区本科生宿舍家具 包组四:第一、第三教学楼窗帘 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交货期: 包组一:中标单位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包组二:中标单位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包组三:中标单位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包组四:中标单位必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验收并交付使用。 3、交货地点:用户单位内指定地点。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投标人可对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评审流程按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的先后顺序进行,一个投标人只能中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的其中一个,包组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获得包组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以此类推。包组四不受该限制。
五、供应商资格:
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家具的制造商,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包组四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非自然人的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窗帘(或布艺或纺织品或针织品)的生产(或销售或批发),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如营业执照上未列明,请附相关主管部门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7月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10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4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10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4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及公告期限:2015年6月17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霍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 |
电话: | 62791682 | 电话: | / |
传真: | 83309916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30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王仕良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翟老师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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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