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医用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医用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医用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已具备招标条件。受东明县人民医院的委托,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四、项目名称: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楼医用及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逾期无法完工而引起的所有责任、费用均由中标人独自承担)。
供货地点: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院内
本采购项目共分一个包,投标人对所投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报价无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3、需提供主要材料(防潮板16mm厚及生态夹板18mm厚)检测报告,均须达到甲醛释放≤0.6mg/L标准(检测报告须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中心” 2015年1月1日内出具,委托单位为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乙级用户提出的相关应用需求,且不存在第三方侵权行为。
5、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交纳养老保险相关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及政府采购业绩合同;
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预防办自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即“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作为投标文件一组成部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经营范围含家具制造)、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有社保局/地税局盖章);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交纳养老保险相关社保部门的证明材料;
4、主要材料(防潮板16mm厚及生态夹板18mm厚)检测报告,均须达到甲醛释放≤0.6mg/L标准(检测报告须由“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中心” 2015年1月1日内出具,委托单位为投标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的投标人必须与开标时受托人为同一人,且提供本单位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的证明。
投标人在山东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但必须携带上述资质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二份于2016年05月03日至2016年05月09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菏泽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山东省菏泽市解放南街市水利局对过)报名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份(售出不退),未现场报名及资格预审者开标时不予受理。
八、开标日期:2016年5月26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招 标 人:东明县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菏泽市东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邮 编: 274000 | 邮 编: 274000 |
联 系 人:海院长、武主任 | 联 系 人:王经理 申燃 |
电 话:0530-7292823 | 电 话:0530-5929996 0530-59200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