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夏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夏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夏河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LZ2016/HZ-GK021(Z)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或服务名称 | 数量 |
1 | 1.6米中班台 | 7张 |
2 | 实木椅 | 7把 |
3 | 单人茶几 | 20个 |
4 | 五门书柜 | 3个 |
5 | 0.8米茶水柜 | 9个 |
6 | 6人位隔断 | 86 |
7 | 椅子 | 86把 |
8 | 阅览桌 | 14张 |
9 | 阅览椅 | 56把 |
10 | 单人沙发 | 11套 |
11 | 高低床 | 11张 |
12 | 台球桌 | 1张 |
13 | 乒乓球桌 | 1张 |
14 | 1.2m条桌 | 21张 |
15 | 视频会议室椅子 | 42个 |
16 | 文件柜 | 49组 |
17 | 更衣柜 | 32组 |
18 | 沙发 | 19位 |
19 | 藤椅 | 2套 |
20 | 1.2m单人床 | 7张 |
21 | 机场椅 | 10组 |
22 | 1.6m办公桌 | 4张 |
(具体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要求)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的投标人,承认和履行采购文件中各项要求;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须提供有效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需提供生产厂家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
(8)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需提供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需提供单位购买社保记录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需提供林业部门颁发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其它(供应商认为需投递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供应商须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登记,方可参加投标。
(2)发放时间:2016年 4 月 29 日至2016年 5 月 6 日止(发放期为五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处获得。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于2016年 5 月 24 日 15 时10分之前,递交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不予受理。
(2)兹定于2016年 5 月 24 日 15 时 10分在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1)采购单位:夏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鞠焕良
联系电话:13209419068
(2)监管单位:夏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7125562
(3)采购代理机构: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杨景霞
联系电话:18919013387
兰州正泽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