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银湖实验学校项目家具(标项二)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富春山居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杭州银湖实验学校项目家具(标项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HCCGFY2016040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自行组织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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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家具生产、制造相关内容的生产企业。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
3.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00
下午:13:30-16:30
2.发售地点: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一楼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九.开标地点:富阳区富春街道凤浦路197号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一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8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富阳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17235053002802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2016年3月1日后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投标人的相关信息的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杏花
联系电话:0571-6177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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