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关于家具项目的补充通知
(编号SZCL2018-G-004)
苏州诚联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江苏省苏州第十中学校的委托,对其要求采购的家具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编号SZCL2018-G-004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补充说明:
I、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所投产品及材料质量的比较:(16分)1、主要原材料检测报告比较(6分)以及2、产品成品有效检测报告(6分)中的两项 “注”内容表述进行更正:
更正表述为:“注:提供上述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告必须复印完整,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不提供不得分。全部齐全得6分,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
Ⅱ、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二)、所投产品及材料质量的比较:3、主要产品配件质量比较(4分)中的“注”内容表述进行更正:
更正表述为:“注:提供上述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报告必须复印完整,复印局部内容及复印缩放均视为无效,原件现场核查,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不提供不得分。全部齐全得4分,少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Ⅲ、对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二、评分标准:(四)、样品比较:(20分)中“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提供样品的质量、款式、材质、响应程度等具体情况打分。投标样品材质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样品图纸的要求、尺寸允许有微小的偏差,样品及小样材质和款式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本项不得分。样品尺寸允许一定偏差,偏差在正负5%以内。”的内容表述进行更正:
更正表述为: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现场提供样品的质量、款式、材质、响应程度等具体情况打分。投标样品材质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样品图纸的要求、尺寸允许偏差在正负5%以内,样品材质和款式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通知为SZCL2018-G-004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起约束作用,未作变更部分按原文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