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1、原公告项目名 称: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24]FJHR[XJ]2018003
3、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3月15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询价通知书第三章2.2.3符合性审查 ④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询价通知书,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 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报价内容的; (2)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3)报价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4)报价供 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5)一个报价供 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6)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7)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报价供 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9)报价供 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报价供 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1)报价供 应商承诺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12)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但询价通知书可要求候选成交人对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实质性响应的材料的真实性出具相关证明。”修改为“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询价小组还将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规定。)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询价通知书,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供 应商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无效。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按无效标处理。(1)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报价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3)报价供 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一个报价供 应商不止投一个标; (5)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6)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7)报价供 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 (8)报价供 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9)报价供 应商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 (10)报价供 应商承诺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不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11)不符合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询价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但询价通知书可要求候选成交人对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实质性响应的材料的真实性出具相关证明。”
(2)询价通知书第三章2.2.7“b.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优惠幅度: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不含20%含50%):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不含50%)以上,优惠幅度: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投标供 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加分。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修改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优惠幅度 10%(含10%)以下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10%—30%(不含10%含3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30%—50%(不含30%含50%)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50%(不含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注:投标供 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如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供 应商公章,原件备查。(注:①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和环保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②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价格扣除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价格扣除,强制类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③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不给予价格扣除。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同原采购公告。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03-26 09:30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8-03-26 09:30。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单元
9、采购人名 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
项目负责人:林静
联系电话:13860657676
10、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项目负责人:吴萍
联系电话:1775020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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