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GDTW2017-048HW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雪花
项目联系电话:0756-632863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1月0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1月1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460bfe61f0160bff772500254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委托,于2018年01月0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GDTW2017-048HW)招标公告,因投标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疑问,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澄清事项:
1.问:评分细则中货物质量要求第一点:“所投货物(床、床头柜、实木会议椅、沙发、卡式办公桌(屏风工作位或者L型屏风工作位))有国家级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2017年以来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类别为“抽样检验”)的”,意思是开标前一天出来的上述检测报告也有效吗?
答:有效。
2.问:评分细则生产设备情况:“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设备照片等相关证明盖公章”,意思是提供生产设备照片就可以证明投标人具备的设备情况吗?如是这样,随便从网上下载图片就可以拿到此项的满分,无法证实投标人是否具备此设备;否则相关证明指什么?购买设备的发票、合同吗?能否明确一点?否则让我们投标人不知如何提供证明材料才能得分?
答:招标文件第11页生产设备情况,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设备照片及购买设备发票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评标现场提供发票或合同原件。
3.问:评分细则投标人售后服务之保障: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经营范围有限制是家具或办公家具类吗?假如工商登记机构是经营餐饮的,也能做售后服务机构吗?
答: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经营范围有家具或者办公家具均可。如工商登记机构是经营餐饮不能做为售后服务机构。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2号
联 系 人:时逸博 电话: 0756-8166535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706房
联系人:聂雪花 联系电话:6328635/18023008398
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09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珠海市拱北侨光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时逸博 0756-816653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天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拱北粤海中路2161号斗门大厦706房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聂雪花 0756-632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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