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家具采购
原项目编号:2017HACJ3860
原公告日期:2017年09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家具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安徽建筑大学2017年南校区实验综合楼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17HACJ3860)答疑公告如下: 1、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 “椅子、会议桌、会议椅、沙发等成品,游离甲醛的释放量符合E0级标准:甲醛释放量≤0.3mg/1L,同时含水率≤8%,得5分,甲醛释放量?0.3mg/1L且 ≤ 1.5mg/1L,得3分,甲醛释放量1.5mg/1L 得0分。注: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会议桌、会议椅及沙发成品,游离甲醛的释放量符合E0级标准:甲醛释放量≤0.3mg/1L,同时含水率≤8%,得5分,甲醛释放量?0.3mg/1L且 ≤ 1.5mg/1L,得3分,甲醛释放量1.5mg/1L 得0分。注:提供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2、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 “1、刨花板甲醛释放量≤3.0mg/100g,得1分。2、密度板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3.0mg/100g,得1分。3、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177g/L,且游离甲醛≤25mg/kg,得1分。4、胶合剂总挥发性有机物≤5g/kg 得1分。5、五金件导轨耐久性试验40000次,铰链耐久性试验40000次,得1分。注:提供能够反映上述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要求。 答:修改为“1、密度板抽检报告结果中其甲醛释放量≤3.0mg/100g,得2分。2、水性漆挥发性有机物≤177g/L,且游离甲醛≤25mg/kg,得1分。3、五金件导轨耐久性试验40000次,铰链耐久性试验40000次,得2分。注:提供能够反映上述技术要求的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3、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2014年1月1日以来,海绵 、油漆、西皮、布料、三聚氰胺板或中密度纤维板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抽检检测报告,抽检结果全部达到国家环保等级要求。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要求。 答:修改为“2014年1月1日以来,海绵 、油漆、西皮、布料、中密度纤维板具有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抽检检测报告,抽检结果全部达到国家环保等级要求。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4、能否修改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所投产品生产商具有人类工效学产品认证(办公桌、办公椅)得2分”要求。 答:不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5、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供应商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单位: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传真:0551-66223734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20日
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