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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

作者: 发布于:2015-03-24 16:4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点击打开链接点击打开链接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代建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5ZSZHG0083JO,采购表编号:经建-2015-2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5,924,100.00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五、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3242015331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即: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按实际年份提供);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第六部份提供的投标人简介格式如实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即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该函的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营业执照须有家具生产或制造经营范围;

5、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324日起201543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和下午230-5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详细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售标处电话:0760-88230132)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和购买人身份证。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开标大厅;递交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时00分930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4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山业务部  

十二、招标文件公示/下载: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60-88383266                              电话:0760-89988911

传真:0760-88383654                             传真:0760-89988911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63号华凯商务大厦二楼  联系地址:中山市民生路38号;

邮编:528400                                      邮编:52840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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