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家居再添规范:《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8月实施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6-04-01 08:54:52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竹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2444-2026),自2026年8月1日实施。适用于竹家具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及检验检测等质量管控。规定了竹家具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竹床、竹凳、竹椅、竹架等,近年来,竹制产品逐渐成为人们家中常见的日用品。随着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竹家具已由传统的圆竹家具发展为竹集成材家具、竹重组材家具和竹材弯曲胶合家具等,与此同时,竹材加工以及竹质材料发展很快。在竹材人造板加工技术中,竹子化学改性技术日趋成熟,更加环保,通过竹材防腐防霉材料,提升了圆竹利用的新途径;通过切割、干燥、上浆、冲裁和压接等一系列工艺制成的人造板具有幅面大、质地坚硬、不易开裂、稳定性好,赋予了竹材人造板较高的强度、刚性、耐磨性和各向异性降低等优点。此次标准修改,也为圆竹家具、竹集成材家具、竹重组材家具、竹编板家具和竹胶合弯曲家具等竹家具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制造以及产品标准制修订提供竹质材料的技术支撑。

此次标准修订,删除理化性能要求中耐香烟灼烧及其试验方法;修改理化性能中软、硬质覆面的耐液性为耐污染性及其试验方法;修改防腐性能、防霉性能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修改阻燃性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修改主要尺寸及其偏差测定、形状和位置公差测定的方法等。

与GB/T 32444—2015《竹制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相比,此次标准修订,增加竹竿、竹筒、竹片、竹条、竹篾、竹帘、竹席、竹束、竹展平板、竹胶合板、竹纤维板、竹刨花板、竹木复合板、饰面竹材人造板等术语和定义;增加竹纤维板家具、竹刨花板家具、竹木复合板家具的分类;增加木材含水率、木质材料含水率、竹质材料和木质材料其他性能(合同要求或仲裁检验要求)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增加理化性能中软、硬质覆面的耐湿性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增加单层床稳定性、倾斜椅和摇椅稳定性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增加结构安全性及其试验方法;增加甲醛释放量分级的要求;增加绿色产品(家具)的要求及其试验方法;增加表面理化性能试验部位的规定。

新修订的标准,将按竹家具产品所用竹质材料类型、产品功能类型、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产品竹制零部件表面颜色、产品使用场合等5种分类方法,分别对竹家具产品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竹家具,按产品主要零部件所用竹质材料类型分类:

一、原竹家具(圆竹家具):以竹竿为主要组成构架或构件,辅以竹片、竹条、竹篾、竹编以及其他配件制成的家具;

二、竹集成材家具:以竹集成材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三、竹重组材家具(重组竹家具):以竹重组材(重组竹)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四、竹展平板家具(展平竹家具):以竹展平板(展平竹)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五、竹层积材家具:以竹层积材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六、竹胶合板家具(竹胶板家具):以竹胶合板(竹材胶合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七、竹纤维板家具:以竹纤维板(竹材纤维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八、竹刨花板家具:以竹刨花板(竹材刨花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九、竹木复合板家具:以竹木复合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十、竹单板饰面家具:以竹单板饰面人造板为基材制成的家具;

十一、竹材多层胶合弯曲家具(多层胶合弯曲竹家具):利用竹片、竹条、竹单板等材料,通过多层胶合弯曲工艺制成的家具;

十二、竹编家具:利用竹篾、竹丝等材料,通过编织、缠绕等方式制成的家具;

十三、混合类竹家具:主要由原竹或竹质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竹家具,按产品基本功能类型分类:

一、柜类竹家具;

二、架类竹家具;

三、床类竹家具;

四、桌几类竹家具;

五、椅凳类竹家具;

六、沙发类竹家具;

七、屏风类竹家具;

八、其他类竹家具。

竹家具,按产品主要零部件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

一、全竹家具:所有零部件(除五金件、装饰件、配件之外)由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二、竹木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木材或人造板等木质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三、竹藤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藤材(天然藤或塑料藤)混合制成的家具;

四、竹布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纺织布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五、竹革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皮革(天然皮革、再生皮革、人造皮革)混合制成的家具;

六、竹金属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钢或铝等金属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七、其他混合类竹家具:以原竹或竹质材料为主材,辅以除上述之外的其他类材料混合制成的家具。

竹家具,按产品竹制零部件表面颜色分类:

一、本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未经任何色泽处理而保持天然色泽的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二、漂白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经漂白剂脱色处理后的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三、炭化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经高温高湿处理(炭化)后呈褐色的原竹或竹质材料制成的家具;

四、染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经染色或着色等涂饰工艺色泽处理后制成的家具;

五、混合色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由不同色泽的竹单元或竹质材料经胶合或拼花工艺制成的家具;

六、其他色类竹家具:竹制零部件经除上述之外的其他方法色泽处理后制成的家具。

竹家具,按产品使用场合分类:

一、室内用竹家具:供办公、宾馆、旅馆、酒店、饭店、家庭、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建筑室内场所使用的竹家具;

二、室外(户外)竹家具:供室外(户外)休闲、交谈、娱乐等场所使用的竹家具;

三、公共场所用竹家具:在影剧院、会堂、礼堂、报告厅、体育馆、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供大众使用的竹家具;

四、其他场所用竹家具:在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场所使用的竹家具。

竹家具,竹家具主要零部件:

一、柜架类、桌台类:通常包括面板(桌面板、台面板、门面板、抽屉面板等)、顶板、底板、旁板、隔板、搁板、脚架、框架等;

二、椅凳类、沙发类:通常包括座面、靠背、扶手、脚(腿)、脚架、踏脚板等;

三、床类:通常包括床屏(高屏、低屏)、床铺面(床铺板、排骨架等)、床挺等。

除此之外,新修订的标准,将按竹家具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材料、外观(竹制件、木制件、人造板件、金属及五金件、玻璃件、塑料件、石材及石材镶嵌件、软包件、加工工艺、漆膜等)、表面理化性能(竹制件、木制件、人造板件的漆膜软硬件覆面以及防腐防霉等;金属件、玻璃件、塑料件、软包件等)、力学性能(强度、耐久性、稳定性等)、结构安全性、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绿色产品(家具)等内容,分别提出了相应技术要求;并对主要尺寸及其偏差、形状和位置公差、材料、外观、表面理化性能、力学性能、结构安全性、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绿色产品(家具)等的试验方法进行规定。还将从检验分类、出厂检验(检验项目、检验抽样和组批规则、检验结果判定)、型式检验(检验项目、检验时机、检验抽样规则、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判定、检验复验规则等方面的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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