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某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500万元,A供应商参与项目投标,但是在开标前因为特殊原因,该供应商需要更换授权代表,A供应商不知道此时能否更换,如果可以更换,又该如何操作呢?
专家点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那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案例所说的情形是可以更换的。如果不涉及投标文件的,无须操作;涉及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对涉及授权代表变更的内容进行修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重新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