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某医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000万元,F供应商参与项目的投标,将投标文件邮寄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接收地点,但是在邮寄过程中造成投标文件严重破损,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文件不符合密封要求为由拒收。F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帮忙重新密封提交,而不是拒收。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合理吗?
专家点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因此,破损严重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密封要求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不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