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经确定A供应商中标。中标结果公告后,S供应商提出质疑,因对采购人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S供应商投诉事项称:中标结果公告中没有公示A供应商产品的制造商名称,属于三无产品,存在有危害人身健康的可能性。那么,“制造商名称”属于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吗?
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版的要求,主要标的信息包括:名称、品牌(如有)、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因此,“制造商名称”不属于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据此,财政部门最终认定S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成立。
由此可见,“制造商名称”不属于中标结果公告内容。
配音:张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