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躺式”课桌椅采购,需要提供样品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4-08-12 12:04:10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那么,“可躺式”课桌椅采购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不同项目采购人要求不一样。河北富振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87号令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所以,“可躺式”课桌椅采购,如果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文字和图片等书面材料可以描述清楚产品的结构和参数等需求,建议不提供样品。

采购过程中是否提供样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深圳家具研究开发院标准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章雅玲认为,一些产品的品质特性,无法通过目测或现场感知得出结果,这类产品提供样品意义不大。但是,“可躺式”课桌椅使用舒适性,目前已形成标准的、可参考的、能量化的参数不多,很难用技术参数全面地表述出来。采购人如果认为需要对产品的舒适性方面进行评估,可视情况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样品,并进行试用体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顾澄珊认为,通常情况下,对于大宗设备采购项目,尤其是涉及到学校教育设施的采购,采购人一般会视情况要求提供样品以供评审和验收。通过提供样品,采购人可以直观地了解产品的质量、外观和功能等,更好地决定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同时,提供样品也有助于供应商和采购人在合同中对产品的质量、规格、细节等方面进行明确定义,减少后期纠纷和误解。因此,如果确实是项目实际需求,“可躺式”课桌椅采购,采购人可以视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是建议分值设置不宜太高。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家具检测中心肖俊华补充说,采购人可以要求提供的样品,并在评审结束之后对样品进行封样,作为后期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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