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获悉,11月21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佛山市顺德区欧牌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欧牌家具)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发布虚假广告,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5760元
经检查,佛山欧牌家具销售的软体床的检测情况与网页宣传广告内容“真皮”、“接触面真皮”、“纳帕真皮”等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佛山欧牌家具的网页宣传广告构成虚假广告,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此外,佛山欧牌家具销售的“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回弹性能)”项目不符合QB/T 4190-2021的软体床产品执行标准,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根据《质量法》第五十条及《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该企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作出罚款25760元、没收违法所得4830元的处罚; 对于该企业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罚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