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广东省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对广东大森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森家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大森家具因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相关规定,被罚 50000 元。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者了解到,在广东大森家具的生产车间,砂光机与风管连接处未设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喷漆房未设可燃气体检测探头。
《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针对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并定期清理维护,做好相关记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规定,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广东大森家具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六条、《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恩平市应急管理局对广东大森家具作出人民币罚款 50000 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