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验收时,发现实物与合同要求不一致怎么办?(54期)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2-10-29 17:58:49

​近日,有采购单位咨询,验收时,发现供应商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一致怎么办?

前一段时间,某职业院校为学校新建办公楼采购一批办公家具,招标公告发布后,多家供应商积极参与该项目,经过专家评审,A供应商中标,数月后项目交付验收时,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采购的沙发颜色有色差,与招标文件对沙发颜色要求不一致,那么,出现这种情况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采购人和供应商该如何处理解决?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关于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所以,上述案例中,A供应商交付的沙发颜色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情形,属于未按采购合同履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采购人可要求A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标准进行返工;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中标人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等,弥补因违约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此外,87号令第七十三条也规定了,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其次,我们也知道最新的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于《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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