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院校实训室多功能升降式智能课桌椅公开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A供应商想要参加该项目投标。在他登录网址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时发现,想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要付300元招标文件费用。于是,A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电子招标文件收费,是否合规?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明确规定,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同时,全国各省市也在积极推动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等工作,如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等,均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资料费、报名费等费用,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在线上发布采购公告,又要求供应商到现场交费获取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应为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提供便利。
回到上述案例,电子招标文件收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既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又违反了38号文的规定。对此,供应商可以依法提出质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