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说政采: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吗?
老王:易博士,咨询下,我们一个采购项目因投标保证金没有从基本账户转出,被认定为无效投标了,合理吗?
易博士:这个呀,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从哪个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没有明确规定。
老王:那怎么办?
易博士:你别急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老王:噢,所以我们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是不合理的咯。
易博士:这个就要看招标文件是如何规定的。目前,很多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均是要求或默认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主要是因为一个企业只有一个基本账户。
老王:这样要求有什么用呢?
易博士:这样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而默认则是因为沿用了依法必招的工程招标的做法。
老王:易博士,你这么解释,我就明白。谢谢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