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柜子采购项目历时10个月更正7次,中标后又被警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小清 2022-05-23 18:09:29

财政部日前连发两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六百零三号、第一千六百零四号),对同一项目“沈阳铁路公安局本级智能枪弹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HC20210623178)进行处罚。

​公告称,在依法对上述项目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对沈阳铁路公安局、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小编注意到,这个采购项目可谓一波三折,自2021年6月2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到2022年4月15日发布中标公告,历时近十个月,期间发布了七次更正公告,除了一次“由于疫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外,其他可能都处于质疑与投诉处理阶段。​

业界人士坦言,这个项目的采购人没有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工作。如果这个项目属于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而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建议采购人应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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