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知】中标后发现资格审查错误,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少玲 2022-05-06 13:11:06

​某高校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共有3家供应商前来投标。经评审,A供应商成为中标候选人。随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中标公告。参与项目投标的B供应商发现,C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其却通过了资格审查。因此,B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中标公告已发布,供应商发现了资格审查错误,怎么办?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87号令也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回到这个案例,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本应废标的项目,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发现,进入了评标环节。

依据94号令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其中,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本案例中合格供应商并不符合法定数量,因此,项目应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同时,根据87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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