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这几点,编制家具采购文件要注意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2-03-11 14:27:31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家具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编制采购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时,关于社保、纳税、财务报告需要注意什么?看看这份家具采购文件编制是否严谨?

3月7日,A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称,A单位委托该中心组织实施公寓设施设备公开招标项目(家具类),预算金额:1341万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已缴存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2)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已缴纳的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纳税是应尽义务。对于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纳税的投标人,上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纳税缴纳情况,具有歧视性,歧视新成立的企业。通常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纳税缴纳证明材料,对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对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为了降低供应商的交易成本,精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供应商只需提供市场主体证明,其他材料诸如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要求,应当实行承诺制。与此同时,要扩大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范围,通过查询可核实材料真伪。随着承诺制的全面推行,供应商已经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只提供承诺函即可。

除此之外,上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此表述为两年度的财务报告,但此时2021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出,采购单位应该是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年度财务报告,所以,属于招标文件编制不够严谨,应当作出澄清为“提供2019—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四)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规定,要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要抓紧推行、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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