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供应商反映,某些家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或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接受其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家具产品检测能指定检测机构吗?家具采购只认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是否具有歧视性或排他性?
确有必要的,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是基于采购需求提出,便于评审专家判定其投标产品是否实质性满足采购需求,也是后续项目履约验收的依据。如果不是强制性检测项目,原则上不可以将提交检测报告设置为资格条件或者实质性要求。
但是要求提交检测报告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第一、除非强制性检测项目,供应商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即可,不得指定特定行业或者地域的检测机构。法律依据是《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并且,也属于本条第六款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供应商,即指定检测机构。两条款均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避免涉嫌利用提交检测报告控标,鼓励投标时提交声明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交检测报告。目前,一些地方制定的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已经明确禁止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资格条件、评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