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有网友向财政部国库司咨询,学校采购学生公寓床和老师办公桌椅,采用询价方式,预算金额70万元,询价文件要求环保标志政府采购清单内生产企业投标。有经销商质疑询价文件未让经销商参与项目是歧视条款,有两种意见:一是未让所有可能供货的商家进来就是歧视;二是在环保标志采购清单中有多家企业,采购人并未指定。该经销商提出疑问,到底是采购产品,还是采购商家?是完全竞争,还是有限竞争?
对此,国库司给予答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对于有特殊需要必须面向生产厂家进行采购的项目(如采购货物专业化程度高,需要生产企业提供安装、维护等售后服务或采购量较大等),采购人可在采购文件中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