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近日获悉,有网友向财政部国库司咨询,“当前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采购各类家具时,在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设置了只认政府体系内检测机构的歧视性条款,排除民营检测机构,使参与投标的家具企业不愿与民营检测机构合作,严重损害民营机构的利益。”各省市采购文件存在此类条款的占比50%以上,比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或区级或直辖市级或质量监督部门或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上述资质是在质监体系内检测机构中评定,不接受民营机构的申请,使民营检测机构无法参与政府采购,家具生产企业也就不愿意与民营检测机构合作,民营机构生存艰难。
那么,家具采购只认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不接受民营机构的申请,是否构成歧视?
对此,财政部国库司给予答复,政府采购坚持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一般不得指定检验报告要由特定所有制的检测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