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家企业获得江苏省省级、南京市新一期家具供货协议资格,较上期增长九成。12月18日,由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21-2022年度江苏省省级、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协议供货项目”(简称“江苏新一期家具协议供货”)中标结果出炉。除了入围供应商数量大幅增长外,还有哪些亮点?
最大限度降低门槛
江苏新一期家具协议供货共有五个分包170件物品。从分包情况来看,较上期新增实验室类家具分包。
其中,分包一为木质家具,包括班台、办公桌、文件柜等44件物品;分包二为钢制(含非木质其他)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活动柜等43件物品;分包三为教学类及学生公寓类家具,包括单人钢木分档调节课桌、双人钢木分档调节课桌、大教室固定课桌椅等36件物品;分包四为公共座椅,包括礼堂软椅、等候椅、固定课桌椅等11件物品;分包五为实验室类家具,包括钢木实验台、全钢实验台、全钢通风柜等36件物品。
“本期家具协议供货为江苏省省级和南京市联动项目。近年来,随着省属高校、医院的高速扩张及南京市众多中小学的新建,对于实验室家具的需求也日益高涨。”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为支持科研教育的发展、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新一期家具协议供货项目特增加实验室类家具。
他介绍,除增加分包外,本次协议供货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最大限度降低参与门槛,让更多中小企业有参与的机会。
入围率达到80%以上
记者梳理发现,江苏新一期家具协议供货五个分包共有209家入围供应商,其中87家同时入围两个分包。从入围结果来看,钢制家具、木质家具以及教学类及学生公寓类家具分包入围供应商数量位居前三,分别为73家、55家和44家。此外,公共座椅入围供应商为22家,实验室类家具入围供应商为15家。
据项目负责人介绍,本期协议供货共有省内外164家企业参与五个分包投标,入围率达到8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仪式,可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观看项目开标过程网络现场直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入围候选人,其中价格分35分,投标人履约能力29分,项目实施、验收及售后服务方案等27分,技术参数及服务等响应情况9分。
“未入围的主要是一些报价高、资质实力较弱的企业,因此投标人提高企业资质实力、合理报价,是确保入围的关键。”上述负责人说。
据悉,江苏新一期家具协议供货合同履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宁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家具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南京市市级以及区级(含县改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家具采购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采购人进行采购时可直接确定某一协议供应商承担供货业务,也可以在协议资格供应商范围内进行二次竞价采购。
拟建电子化采购系统
从地域来看,江苏新一期家具协议供货入围供应商来自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江苏、广东和浙江企业各占51%、22%和12%。项目要求投标人注册地在外地的,中标后须在南京市设立服务机构,协调和管理相关采购事宜。
较上一期相比,多地入围供应商数量显著增加。比如江苏本土企业上期入围美耐家具、兴夏家具等28家,本期入围数量翻了一番,增至63家;北京企业上期仅黎明家具和京泰家具2家入围,本期新增天坛家具、强力家具、世纪京洲和大为家具;浙江企业上期共入围8家,包括圣奥家具、大康等,本期则增至15家,新增科尔卡诺、恒丰家具等;广东企业本期十余家再次中标,包括华盛家具、光润家具和兆生家具等,此外鑫诺家具、健威家具及等海邦家具等十余家企业首次入围。
在谈到北京企业为什么积极参与江苏协议供货时,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营销总经理张纯认为,一是北京市场蛋糕就这么大,但分蛋糕的人越来越多;二是江苏省历年来项目较多,大项目也较多,京泰一直倡导全国一盘棋,把北京模式复制到全国各地;三是协议供货项目服务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品牌影响力较大,所以每个省的协议供货项目,不管以什么模式采购,都会积极参与。“跟往年相比,江苏新一期协议供货门槛要求较低,对生产厂家成立年限都没有要求;另外,原来参与厂家基本上集中在江苏本地企业,今年全国很多区域企业都来参与,可以看出来,家具生产厂家比较看重协议供货,只要做好服务,不用参与太多投标。此外,从评分规则来看,今年入围率达80%-85%,整体放开。”
作为一家首次入围的供应商,广东金朋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说,为了公司以后的发展,特地参与本期协议供货,希望为江苏省预算单位提供专业的服务、良好的办公家具设备保障。
“从各方反馈来看,上一期总体履约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反映部分低价中标企业拒不执行公布的采购结果。也有部分企业和采购人不执行公布的中标产品,随意更换产品及价格。”项目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因此新一期家具协议供货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投标人应根据‘物有所值’原则科学、客观报价,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为谋取中标而低价报价、低价中标后又拒绝供货等行为的,暂停协议供货资格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新一期入围企业数量大幅增加,结合往期履约情况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财政部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我们将在财政厅统一部署下,及早谋划电子化采购系统(协议供货系统)建设,对入围企业及产品进行线上透明管理,实现从下单到合同签订全流程电子化,切实提高协议供货执行的严肃性、便利性和透明化。”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