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四家家具企业进入全国政采“黑名单”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小清 2018-11-21 11:14:46

继6月以来,又有四家家具企业进入全国政府采购“黑名单”。《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获悉,这四家企业分别来自四川、重庆和湖北,违法情形均因提供的检验报告为虚假材料,以及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其中,四川丰瑞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和四川佳林现代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检验报告均为虚假材料,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除了将两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年外,还分别作出采购金额(227.17万元)千分之五,即人民币1.14万元罚款的处罚。

重庆皇港家具有限公司6月6日参加该市长寿区医药学校护理实训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确定为拟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844700元,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与采购人重庆市医药学校进行沟通,因皇港只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类资质,不能从事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无法履行中标合同,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提供书面退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说明。基于以上事实,重庆市长寿区财政局认为皇港放弃中标资格的行为属于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张湾区浙江路优卓办公家具销售部于2月8日参加“十堰市第一中学委托十堰市政府采购中心学生公寓床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审依法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但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未依法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无正当理由放弃此次成交结果,此行为属于《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情形。6月29日,十堰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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