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目的是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也是为政府采购提供更多可选择的合格的绿色环保产品。但环保清单不同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强制购买,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并非强制购买,而是优先购买。在具体政府采购活动中,往往在评标办法中以加分的形式来体现,但这种方式有时很难保证采购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环保意识的增强,采购人更愿意选择更环保的产品,如对环保清单内的产品进行采购。为了能够采购到更环保的产品,有些操作机构在招标文件上特别写了须通过环保产品认证。对此,很多业内人士存疑。
招标文件里面注明产品须通过环保产品认证,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这主要是国家鼓励采购单位使用低碳环保型产品,已达到节能减排的环境效应、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尤其是在国家性的政府采购中,更是结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分别出台了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采购绿色产品。
但是,环保产品本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面对市面上众多环保认证,什么认证才真正能保证产品的环保呢?
在招标文件中,当然不是要求得越多越好,这样不仅有可能因有隐性的不合理技术条款设置而致使项目废标,更会给参与投标的企业带来更多的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因此,为了不让过多的认证影响政府采购效率和公正度,招标文件中不应该模棱两可或者有特指地指出一些并不常用的环保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真正的国家对环保产品进行确认的认证,并且是政府采购清单的采信依据。因此,如在招标文件里明确地指出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