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当事人: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园花园大道
你公司参加“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公寓家俱项目”(项目编号:ZBCG2013-21)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过程中,你公司提供的安徽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复印件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材料。以上事实,有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安徽省汉帮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不是安徽省2009-201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书面材料为证。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2013年8月28日起到2014年8月27日止)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处以罚款16800元,直接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宣城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状元南路36号
联系电话:0563-303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