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并再次发布。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第十四期环保清单,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环保清单。
第十四期环保清单已调整公布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4-07-28 15: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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