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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评标专家最强势?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4-04-29 15:21: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权大责小 个别专家令采购双方有苦难言

  编者按 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认为专家不专、专家过于强势、权大责小损害了采购方和投标方的权益,另一部分专家和供应商则认为采购方过于强势,评标结果一旦不是"意中人",要么不签字不承认评标结果,要么在供货付款中各种刁难。为了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其中的原因,《家具周刊》从本期开始推出"家具采购 谁是强势方"专题报道,本期为专家篇上篇,以飨读者。
  
  
  2014年3月,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了一则家具项目废标公告。公告显示,由于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存在倾向性评分,导致该项目废标,择日将重新招标。
  
  由于专家存在倾向性评分而废标的项目并不多见,但是在评标过程中专家存在倾向性评分却是常事。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家具项目负责人陈国峰回顾了一个案例:"一个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指定用A类材质的原料,前来投标的供应商有14家,只有1家使用的材质非采购人要求。但是当时评标的专家不顾用户的要求,仍然评定这家为中标供应商。由此可见专家的强势程度。"
  
  诱导性言论左右评分结果
  
  "究竟是采购人强势还是专家强势?"多数采购中心家具项目负责人表示:"肯定是专家强势。"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某家具项目负责人表示:"我们在参与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些专家的确存在问题,会给某个企业打分特别高或者特别低,这样很容易左右中标结果。"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副部长陈仕伟直言不讳地表示:"专家完全有可能左右中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里,采购人代表只有1个,而专家可能有4个。同时,一些专家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威信,在评标现场发表诱导性言论后,很容易左右其他专家的想法,最终左右评标结果。"
  
  专家强势让采购人无奈
  
  陈国峰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他遇到的另外一个案例。在一次家具项目招标中,招标文件要求厂家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告对苯含量做了明确的规定。在某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中,苯含量明显超标,评标现场工作人员指出了专家评定的不妥之处,但该专家仍然将该厂家的检测报告定位为合格。为此采购中心将相关情况汇报给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监管机构最后评定为专家评审不妥。
  
  陈国峰表示,采购人一般只希望买到物有所值的东西,至于对厂家是哪个都不关心,专家则不一样。
  
  国办政府采购处处长焦利杰表示:"采购方和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生冲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但作为采购人,对于专家评出的结果,我们必须接受。"
  
  某中央部委采购人代表在谈到专家评标时表示:"我们希望专家可以公正的评标,而不是针对意向企业评标。如果中标的供应商无法提供物有所值的产品,我很难向单位交代。"
  
  倾向性打击供应商积极性
  
  专家的倾向性不仅影响采购人的利益,同时还严重打击了供应商的积极性。
  
  诺梵上海办公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孟振亮在谈到这个问题时直摇头:"政府采购需要关注的环节太多,我们不会花精力去做专家的工作。"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北京家具企业负责人表示:"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很大。在评标现场,采购人代表为了避嫌,往往不愿意直接表明哪家的产品好,但专家不需要避嫌,只要他们觉得好,就可以直接表达出来。行业内有一句话形象地说明了专家权利有多大,'专家做不到让你一定中标,但可是让你一定不中标'。"进而,该负责人提出建议:"在家具采购项目中,应该明确谁是第一责任人,谁是第二责任人,如果权力和义务不对等,有些事情就会见不得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对专家也表示了自己的不满:"以前有一段时间,我们曾向业界呼吁过专家的权利大、责任过小,一些做法会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但情况并没有改观。"据了解,为了不"得罪"专家,有的企业每年都会邀请一些专家去企业讲课,普及投评知识和注意事项,最主要的原因是希望专家可以手下留情,"我们只希望他们能够公正的评分即可。"


  
  细化标准 限制专家权利

  在评标过程中,面对专家出现的倾向性行为,各地出台了相关的措施来限定专家的权利。最常用的方式是通过精确编制招标文件,在评分标准中提高客观评分的比例,降低主观分的比重,从而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专家违规难处理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使用与管理、违规处罚等做出了说明。特别是在"第五章违规处罚"中规定,对评审专家出现的各种不良行为将会给予处罚,如通报批评记录、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给予行政处分等。
  
  但是就如何判断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现象存在或是符合判定是否向外透露了评标情况和其他信息等问题并没有提出具体的衡量标准,且未提及问题是通过供应商举报,还是机构约束,或者是监察机构定期考评。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副部长陈仕伟表示,专家出现倾向性的做法,即使发现了,也很难找到切实的证据。因此,尽管办法已经出台,但很难看到对专家的处理公告。
  
  江苏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科长王建民认为,专家的倾向性究竟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很难判断,要找到专家违规的证据就更难了。
  
  精细化编制招标文件
  
  王建民认为最好的对策是细化评分标准,降低专家自由打分在评标中在评标中所占的比重。
  
  陈仕伟表示,一定要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降低主观分,不给某些专家留下钻空子的机会。但是,有些项目不能完全不给专家主观评分的空间,比如家具设计方案、售后服务等,是不能完全量化的,还须主观性评分。
  
  据了解,在目前的家具采购项目中,为了限制专家的自由裁量权,尽可能地做到客观公正,在评分标准中,专家可自由打分的分值一般在10分以内。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表示,中标供应商和第二名之间的差距往往是1分甚至零点几分。

 
  专业性差成为政采难题
  

  评标专家不够专业,会影响政府采购评标的公正性。
  
  很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操作机构的负责人认为,由于专家资源有限,专家不专业已经成为一个共性的问题。
  
  考察专业性工作量过大
  
  为何在征集或者聘任专家时不做好把关?《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得知,因专家资源缺乏,为了扩大资源,允许个人申报多个品目。王建民表示,专家一般都是自己申报、自愿填写,由于人力物力有限,在细节上不可能一一核实和考证。
  
  王建民介绍:"专家不专的情形很常见,特别是家具、服装、消防等这些小行业,真正懂行的人多数来自于企业,这些人对其他投标企业有利益关系或者有竞争关系,因此没有评标的资格,而有资格评标的却往往不懂行。"
  
  优秀专家参与评标少
  
  评标专家不够专业的除了上述的原因外,另外一个原因是一些真正优秀的专家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政府采购评标。
  
  国家家具及室内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罗炘表示,自己的工作较忙,很少有时间参与评标,除非是一些非常重要的项目,才会前往。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家具项目负责人表示:"有些专家因为自己无法来参加,最后发现来参加评标的总是那么几个人,这几个人在这个行业可能并不是很专业。"
  
  业内人士表示,专家评标只是兼职,如果专家有正事要忙,显然就推脱了。久而久之,经常参加评标的人很多都是比较闲的或者退休在家的,他们对最新技术和产品有限。

  
  专家不"专" 何以服众

  如果评标专家不专业,评标的结果很难服众。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北京、江苏、上海、成都等地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后发现,评标专家不专业问题已经成为了让政府采购监管方和操作机构方都头疼的问题。特别是在家具这个略小的行业中,专业性强、具备评标资格的专家成为了稀缺资源。
  
  评标专家专业性受到质疑
  
  "在政府采购家具时,聘请的那些专家真的是专家吗?"诺梵上海办公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裁孟振亮说道:"毫不客气地说,有的还不如我。"
  
  北京飞云办公家具有限公司佟明伟发出这样的疑问:"做油漆研究的专家来评家具项目,这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所谓术业有专攻,评标专家至少应是本行业的人才。"
  
  在评标专家专业性不足这一点上,相关采购中心的负责人也深有同感。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副部长陈仕伟认为,评标专家不专业的现象在实际评标中很常见,有些专家一个人既评审汽车的项目,也评家具项目,甚至还会评物业类的项目。"
  
  专业素质与法律规定脱节
  
  为了保证专家资源的充沛,各省市财政局建立了专家库,几乎每年都会向社会公开征集或者招聘专家。2013年年底到2014年,江苏、内蒙古、上海、天津等省(市、自治区)公开征集评审专家,并且出台相关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在征集和管理评审专家时,不断强调专家的专业性。
  
  但是,实际的项目评标专家可能并未达到规定的要求。
  
  江苏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科长王建民负责江苏省专家库的建立和维护,他表示:"法律规定和实际只能是大体上符合,像'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很难量化和考核。"
  
  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家具项目负责人陈国峰对记者表示:"目前,我们抽取到的很多家具项目的专家有的是教授或者老师,还有一些是当地装饰协会的成员。大学的老师只对实木类家具比较了解,对目前使用较多的板式家具了解并不多。"

  家具采购 谁是强势方之专家篇(下)

  
  细化专家分类 做好入口管理

  专家不专是否是行业共性,不可改变?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通过对家具评审品目进行重新分类、严格对专家进行资质审核等措施的应用,使得因专家不专引起的质疑或举报正在减少。
  
  品目设置粗 导致专家不专
  
  江苏、安徽、上海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一致认为,以往评审专家的不专业问题,多是政府采购品目设置过粗造成的。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王周欢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表示,前两年,他们接到过一些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评审专家不专业问题的反映,但现在这种情况减少了。近两年,上海市对专家做了分类管理,对专家评审的具体品目进行了重新细分,确保评审专家是在本专业或本行业内的。
  
  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评审专家不专业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品目设置过粗,第二个是专家资源少。"
  
  细化分类 评标更具针对性
  
  为了让项目评审更具针对性,改善专家不专引起的类似问题,从2011年开始,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对所有专家进行专业细分。颁布了《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专业分类表》,实现了3级分类。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经办人介绍,该分类表中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大类,三个不同的大类各有3级类别,形成评审专家细分化格局。
  
  其中,涉及家具的类别分别为货物类中的木工家具加工设备类、家具类以及服务类中的家具租赁服务、家具展览服务、床台桌椅凳的维修保养服务。该经办人补充道:"采购人或者操作机构在抽取专家时,可以根据自身的评审需求来进行确定。如果只是购买家具产品,可以从货物类中抽取,如果比较注重家具的后续服务和配套服务,可以从服务类中抽取。"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家具评标专家超过20位,完全可以满足日常的招标评标所需。
  
  做好专家培训 定期敲警钟
  
  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专家库经办人廖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市很少因为专家不专业或者倾向性的问题接到质疑或者投诉。这与招聘的标准高有很大关系。"据介绍,在专家根据专业分类进行资格审查后,上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邀请财政监管、审计、监察、行业专家以及个别集采机构同仁共同对申报专家的专业性、职称等各方面资质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其是否从事该行业、是否有评审经验、是否有相关学术报告以及是否对行业有专业性的分析等进行考察。
  
  考察通过后,上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还将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廖挺表示,专家是否专业和是否具有倾向性与其本人的素质有很大关系。上海市政府监督管理处注重对专家职业操守的培养,每年都会对专家进行培训,除了法律培训外,还包括新政策和新业务的培训。
  
  信息反馈 约束专家行为
  
  将专家在评标现场的表现一一记录在案,除了及时反馈给监管部门外,还能发挥什么作用呢?
  
  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个阶段他们将把评标专家在现场的表现记录并归纳整理,整理后的信息直接反馈至专家本人或者其所在的单位,以期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还将根据专家在上一个年度的表现,对专家评审工作分为ABC三个等级,在评标费用上有所体现,促进专家之间的竞争。
  
  对于评标专家的管理,除了在制度和实际项目中进行规范外,业内人士提出,评标专家的行为应该公开化,让更多的人对其形成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评标氛围。

  
  观察与思考

   评审公正需要品德为先

  即使有种种举措限制了专家的自由裁量空间,但是大家几乎都认为,专家的倾向性必然会存在,只要这种倾向性或者偏好在评标允许的范围内,其中标结果就是有效的。有采购人士指出,专家个人的偏好评分是允许的。此外,还有采购当事人认为,有些项目评标标准中如设计方案或者售后服务等难以用具体的标准来衡量,而这些又是项目的重要部分,必须给予专家足够的打分空间。
  
  由此看来,专家的倾向性不可避免。那么如何使这种倾向性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除了政府采购监管单位的各类举措外,最关键的还是要从提高专家自身的品德修养角度来解决。北京某钢制办公家具企业负责人在谈到部分专家的行为时表示:"专家要专业,品行和操守是最关键的,不能谁给钱就指定谁,做专家首先得从做人开始。"
  
  大量事实证明,许多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均源于评标专家未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而不是专家的学识水平和专业水准不够。
  
  某市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在参加多年的项目评审后认为,评标专家的品德比学识更为重要。个人品德低下的评标专家对招投标活动造成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目前对评标专家个人品德的考核尚属空白,而且也很难考核。
  
  品德的提高需要多方面的改进,如某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以及监管的到位等,都对其有所帮助。对于政府采购自身而言,提高专家的品德修养比提高专业度和学识来得更为紧迫。(颢 于)

  
  三措并举减少专家倾向

  围绕着如何限制评标专家的倾向性问题,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政府采购部门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对专家进行约束:第一,制度约束。通过颁布相关专家管理法规,从法律上约束专家行为;第二,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招标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提高招标文件的专业化程度以及细化评分标准,可以适度降低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加强现场管理。当评标专家在现场出现任何试图引导他人的言论时,应提醒、及时制止或做好记录等工作。
  
  各地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监管,首先是制度约束。
  
  为了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实现有据可依,各地财政厅相继印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如江苏、安徽、浙江、广东、上海等。此类办法的内容大致相同,对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评审专家资格、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以及考核和处罚等都做了规定。
  
  以《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中如何征集专家做了说明:"财政部门采取本人申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认定过程包括本人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入库等环节。"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申报时要填报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者发明创造等证书资料。
  
  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
  
  不过专家管理办法只是一方面,如何让对专家的管理落地,还需要从实际项目出发。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不给部分评审专家留下钻空子的空间,细化评分标准,降低主观分空间等被认为是最接地气的举措。
  
  江苏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科长王建民认为,最好的对策就是细化评分标准,降低专家自由打分所占的比重。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副部长陈仕伟表示,招标文件的编制一定要严谨、专业性强,不能有漏洞。否则很容易给评审专家留下操作的空间。
  
  做好现场管理和约束
  
  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专家倾向性问题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监管,分别为制度约束和现场管理。我们在现场会做评标记录、聘请特邀监察员、代理机构项目秘书等,约束专家行为。不过专家是否存在倾向性,必须有过硬的证据,否则无法做出处理。"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现场管理会受到质疑或者可能存在一定的被动性。陈仕伟表示,部分代理机构为了避嫌,人员不出现在评标现场,他们一般会通过监视器进行观察和记录。这种被动性还体现在,如果一旦有专家无视警告或者评标纪律,在评标过程中发表个人看法,引导他人判断,事后制止的效果并不好。(阎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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