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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限额 各地规范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作者:佟 丹 发布于:2014-09-30 13:09: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近一年来,各地在清理办公用房的同时,也对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进行了重新审视,部分省(市、区、县)陆续出台配置标准。8月底,广西修订印发了新的《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其中规定厅级干部办公家具不超1.86万元。

    使用年限十年以上

    为进一步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广西修订印发了新《标准》,对办公设施配置进行了系列调整。新《标准》将日常办公设施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其中,办公家具涵盖了办公桌椅、沙发(含茶几)、折叠椅、书柜和茶小柜等8种设施,且必须长期使用。

    新《标准》所指的“长期使用”是指使用年限达10年以上,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常用办公设施的使用效益。

    部分设施按等级配置

    根据新《标准》要求,办公桌椅、沙发这两类办公设施将分等级配置,厅级干部每人最高可配备分别价值5000元的办公桌椅(配套)和沙发(含茶几)各一套,其中沙发(含茶几)包括1张三人沙发、2张单人沙发、1个大茶几和1个小茶几。

    除以上设施外,每间办公室(不分等级)还可配2组1500元的书柜及1个1000元的茶小柜。在价格上限标准内,桌前椅、折叠椅、文件柜、保密(险)柜和会议桌椅等将不分级别,按需要配置。其中,各办公室内所配折叠椅总数不可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桌前椅总数不能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

    新《标准》指出,本标准规定的实物量标准是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须达到的标准。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常用办公设施的价格上限,单位应当在基本满足办公需要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现行标准纷纷落地

    新《标准》规定,厅级干部配置的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为1.86万元。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试行)》规定厅级干部办公室,价格上限为1.8万元,其中包括办公桌椅1套、桌前椅2张、文件柜1套、书柜1套、沙发茶几1套及其他各项。所有办公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均为15年。

    《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和《关于制定宁波市市级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暂行)的通知》对局级领导办公室的配置标准相同,价格上限为1.8万元。

    湖北局级领导办公室的配置标准相对较少,其配置办公桌1把、普通椅1把、接待椅2把、沙发1套、文件柜2个,总价控制在9800元。

    可见,虽然各地的办公家具配置标准不尽相同,使用年限也不同,但与以往高端办公家具配置和不设期限频繁更换相比,可以说办公家具的配置和价格已经落地,勤俭廉洁意识在各地采购人心中已经扎根,有望节省大量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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