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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限制评标专家倾向性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4-05-05 13:09: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围绕着如何限制评标专家的倾向性问题,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和意见。《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通过采访发现,政府采购部门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对专家进行约束:第一,制度约束。通过颁布相关专家管理法规,从法律上约束专家行为;第二,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招标文件是评标的唯一依据,提高招标文件的专业化程度以及细化评分标准,可以适度降低专家的自由裁量权;第三,加强现场管理。当评标专家在现场出现任何试图引导他人的言论时,应提醒、及时制止或做好记录等工作。
  
  各地出台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监管,首先是制度约束。
  
  为了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实现有据可依,各地财政厅相继印发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如江苏、安徽、浙江、广东、上海等。此类办法的内容大致相同,对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评审专家资格、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评审专家的使用和管理以及考核和处罚等都做了规定。
  
  以《安徽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对评审专家资格管理中如何征集专家做了说明:"财政部门采取本人申请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评审专家认定过程包括本人申请、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和入库等环节。"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申报时要填报个人研究成果或者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者发明创造等证书资料。
  
  提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
  
  不过专家管理办法只是一方面,如何让对专家的管理落地,还需要从实际项目出发。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不给部分评审专家留下钻空子的空间,细化评分标准,降低主观分空间等被认为是最接地气的举措。
  
  江苏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科长王建民认为,最好的对策就是细化评分标准,降低专家自由打分所占的比重。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三部副部长陈仕伟表示,招标文件的编制一定要严谨、专业性强,不能有漏洞。否则很容易给评审专家留下操作的空间。
  
  做好现场管理和约束
  
  安徽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专家倾向性问题可以通过两个方面来监管,分别为制度约束和现场管理。我们在现场会做评标记录、聘请特邀监察员、代理机构项目秘书等,约束专家行为。不过专家是否存在倾向性,必须有过硬的证据,否则无法做出处理。"
  
  不过业内人士表示,现场管理会受到质疑或者可能存在一定的被动性。陈仕伟表示,部分代理机构为了避嫌,人员不出现在评标现场,他们一般会通过监视器进行观察和记录。这种被动性还体现在,如果一旦有专家无视警告或者评标纪律,在评标过程中发表个人看法,引导他人判断,事后制止的效果并不好。

  原标题:三措并举减少专家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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