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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标准仍待细化

作者:阎建芳 发布于:2011-09-02 15:48: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出台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对办公家具的购置标准提出具体的要求,这一标准效力较强,各采购单位应多了解,办公家具采购要按该标准规定执行。”日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在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培训班上强调了家具采购须遵循财政部出台的办公家具相关标准。
  
  这是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 之后再次出台的标准。财政部发文中指出,此前发布的相关标准与本标准相抵触的,将以该标准为准。
  
  新标准从预算出发
  
  日前,财政部制定颁布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新《标准》),该标准中从预算出发,对办公家具购置费做出规定。新《标准》对中央行政单位通用的办公设备配置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分为三类: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以及使用年限标准。
  
  实物量标准试行双向控制,一是按照工作人员的级别和内设机构数设置标准,部级以上领导可以按需配备。司级和处级以下的两个级别须按照标准配备;二是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
  
  之所以称该《标准》为“新”,是因为2009年7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旧《标准》),该标准主要是对家具的价格、使用年限和级别配置上做出了说明。不过二者不同之处从名称上可以看出,新《标准》从预算角度出发,意味着中央行政单位在每年预算申报时需要按照该标准执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标准的角度上有些变化,价格规定限制稍加宽松,但是并不冲突,新《标准》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来执行,与旧《标准》发生冲突时将以新的为准。
  
  采购标准待细化
  
  政府采购走标准化之路是必然。家具采购标准包含的内容广泛,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赵勇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政府采购标准化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的含义:采购原则的标准化、采购制度的标准化、采购程序及文件的标准化以及采购对象的标准化。
  
  无论旧《标准》),还是新《标准》,都是政府家具采购标准工作推进的进步。这两大标准也主要是针对采购对象家具进行标准化设置,但是没有就家具技术规格设置做出具体的分类和约束。
  
  国办政府采购处处长焦莉杰表示,“新标准价格上更趋于合理,但是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的上限标准显然是不匹配的。按照标准中规定的价格很难买到日常使用的办公桌椅”。同时她表示,《标准》应该对家具的材质、结构和尺寸等做出一个更加细化和具体的规定,不同的尺寸和结构,家具的价格是不同的。
  
  评标专家曲丕良对记者表示:“要求桌椅、柜子的使用年限达到10年~15年是可行的,但是要质量很好的。当然价格也相对比较高。”
  
  技术标准过于泛泛,价格上限和使用年限规定的不匹配是办公家具相关采购标准存在的缺陷,标准缺乏具体采购细则可能导致该标准在实际家具项目采购中很难落实。
  
  倡导节约 各地标准相继发布
  
  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先后出台,不仅是政府家具采购中规范化采购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家具采购厉行节俭的显现。实用、简约一直是政府家具采购倡导的主题。
  
  随着财政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出台,各省级单位相继颁布了自己的办公家具标准。
  
  湖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规定厅级办公室家具标准为每人不超过9800元,处级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6500元,科级及以下办公室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5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
  
  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预算购置标准为,厅级的办公室一套家具不超过1.8万元,副厅级每人不超过1.6万元,处级以下为每人3000元。
  
  此外,福建、浙江、湖南等省级和市级单位相继出台了各自的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根据各地出台的标准,尽管价格有高有低,但是以财政部公布的标准为基线上下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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