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为采购人增添维权利器
作者:何晶 发布于:2005-09-02 13:44: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北京市木材家具监督检验站副站长 李继光
不可夸大其词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家具的产品质量,用料质量和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知情权。目前家具市场上部分家具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为了片面追求利润,家具用料以假充真,质量低劣,产品工艺质量粗制滥造,有害物质超标严重,对此消费者反映强烈,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和投诉的热点之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编制了《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国家标准,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李继光就《家具使用说明书》标准起草的目的做出了解释。
李继光强调,在《说明书》中,厂家产品的各项指标不可以夸大其词,要实事求是。如果消费者发现产品与说明书上的指标不符合,可以向质监部门举报,质监部门将进行查处。另外,企业给家具配备《说明书》时,不可以将所有的家具使用同一个《说明书》,每一件产品都需要配备符合自身规格条件的《说明书》。
各项细节要清楚
标准规定,出售的家具必须提供《说明书》,提供的形式可以以标签、标牌、使用说明书等。《说明书》中的家具名称应反映家具真实属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明确介绍家具用途和适用环境条件等。并根据家具的特点给出材料、性能、安装、使用的方法、要求等细节都要写得清清楚楚。
《说明书》要将家具的品种、规格、型号、结构特征等项目列出,尤其要求对甲醛释放量、木材含水量、力学性能等技术特性说明白,此外,家具的使用环境、使用条件、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故障分析与排除、保养、厂家的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也要标的明明白白。
另外,标准还指出,使用说明书与产品结构、材料等改变时应相应修改;使用说明可以按具体家具编制或分类、品种编制、家具生产日期、广告宣传材料中内容相一致。使用说明内容表述应有利于使用者正确、快速、通俗易懂。同时使用说明中应提供:企业名称(是指生产者、经销者、进口代理商等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或电子信箱)等。
李继光表示,该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我国家具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家具企业的诚信度和产品质量,同时,使我国的家具使用说明规范尽快与国际接轨,为产品出口,打入国际市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同时,消费者在使用产品时,避免家具使用过程时危及安全、健康事故的发生,避免了因使用不当造成家具的损坏。因此,《说明书》作为利国利民之本,每个家具企业都应该认真执行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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