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标准 处级干部办公室家具预算不超8千
台式电脑1人1台,预算不能超过5500元,最低使用年限5年……湖南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湖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15年国有资产配置预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租用办公用房的,装修标准按比例折算
新出台的标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考核资产配置绩效的基本依据。标准主要包括预算上限标准、实物量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其中最低使用年限标准是指单位需要更新的资产必须达到的最低使用年限。
标准规定,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应采用普通装修。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使用10年以上,且已不适应办公需要确需装修的,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租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不进行大规模装修,确需装修的,按租赁期长短确定装修标准,租赁期超过8年(包括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80%以下;租赁期超过5年(包括5年)但不到8年的,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60%以下;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本标准的50%以下。
厅级干部办公家具预算不超过每人18000元
记者查阅了这份标准,发现纳入标准的办公设备类目有四大类(详见湖南财政厅网站www.hnczt.gov.cn的“政策法规”栏目)。
办公电脑方面,标准规定台式电脑(含隔离卡,双硬盘)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最多5500元),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20%配置单位公用台式电脑,使用年限最少5年。此外,处级以上(含处级)干部每人配1台笔记本电脑(最多10000元),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配置单位公用笔记本电脑,使用年限最少5年(部分预算限额标准见制图)。
厅级干部办公室,办公家具预算上限标准每人不超过18000元。处级干部办公室,预算上限标准每人不超过8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也是15年。
[违规处理]
超标配置按规定处理
标准适用于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省属其他各类事业单位。
标准指出,省直单位应当按照保障需要、节俭实用和节能环保的原则,从严控制配备,不得超标(超额、超量)配置资产。违反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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