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家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可退货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2-03-30 14:16: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宁波市消保委发布重新修订了《宁波市家具产品(商品)退货、更换、修理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该《规定》家具产品出现以下12种情况的,可界定为严重质量问题:榫结合处断榫或预埋连接件松脱并不可修复;可视部件明显变形;结构松动以致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有生虫(有极少量不影响外观质量的虫蛀孔,且能证明已经经过杀虫处理的除外);主要零部件断裂或破损;有影响外观质量、结构强度和卫生的腐朽,如:木料或衬垫料霉变腐朽;有影响产品结构强度或外观的裂缝;机构锁定装置失效,影响人身安全;玻璃外露周边未进行磨边处理;玻璃在正常使用状况下破裂;人体接触部位有可能造成伤害的锐角或夹缝(非工艺性),如:弹簧刺出垫面、断簧;革面断裂。
该《规定》第十条指出,商品自交货之日起9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应当按原购买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第十一条指出,商品自交货之日起180日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同样式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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