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家具网_家具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北京家具政府采购情况分析

作者:任京萍  刘照军&n 发布于:2010-04-21 15:57: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家具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一)

  家具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的重要货物类产品,采购需求大、频率高、范围广。北京市集中采购目录中规定单项或批量达到30万元以上的家具采购应纳入集中招标。近两年,我中心受理的家具采购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2009年以来,家具采购数量占到全年受理采购总项目数的45%以上,成为政府采购的主流产品。与此同时,家具采购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正视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方面,体现了家具采购工作水平提升过程中的一种客观必然;另一方面,也是我们改进工作,实现家具采购工作突破的契机。我们要遵循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思路,认真研究分析家具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现并掌握其内在规律,不断提高项目的执行能力。
  
  下面,就我中心近年来在组织实施家具采购实践中的一些体会和对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意见分析如下。
  
  北京家具采购情况分析
  
  2009年,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的家具采购金额占中心采购总额的比重不断快速上升,家具采购占中心采购总额的28.6%,共完成家具采购项目47个,涉及预算资金5283.71万元,中标资金4295.42万元,节约资金988.29万元,资金节约率平均在18%左右,合计70包。从采购方式看,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涉及预算单位33家,其中大专院校及事业单位22家,占采购人总数的66.6%。
  
  从家具采购的种类看,主要有办公家具、学生用公寓家具等等。其中,学生用公寓家具为22包,主要为学生床、二屉桌等;办公家具为31包,主要为密集架、沙发、大小班台、文件柜等。
  
  值得一提的有两个资金超过千万元的项目,一个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公寓家具及办公家具项目,共计7包,涉及预算资金1029.72万元,另外一个是市民政局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其中的折叠床和折叠凳采购项目,涉及预算资金1475万元。
  
  从企业投标、中标情况看,2009年以来共有106家家具企业参与投标,其中从事木制办公家具的企业有90多家,从事钢制办公家具的企业有10多家。共有24家企业中标,以北京企业居多,其中驻京企业20家,外地企业4家;家具专业厂家20家,非专业厂家4家。
  
  家具采购关注程度在提高
  
  家具类政府采购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内家具行业也越来越多地面临着成本控制、竞争激烈等诸多压力。与此同时,企业投入成本较小,竞争环境相对公平,企业对于政府采购市场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8年,由于奥运会的召开、原材料涨价、交通限行等诸多原因,使家具企业参与家具采购的较少,有的项目甚至出现过在开标时投标企业不足三家导致废标的情形。2009年的情况正好相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热情高。项目不论大小,投标企业都非常踊跃,参与每个项目的投标企业基本都在15家左右,很多钢制家具企业也来参与木制家具项目,外地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超过以往。
  
  采购人的分析
  
  由于办公家具受众广、使用时间长、涉及节能环保创新等政策功能,在家具采购的组织实施方面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汇总归纳这些问题,离不开政府采购的行为主体,即政府采购当事人,分析这些当事人在主要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家具采购的有关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采购单位采购需求制定的科学性问题。由于采购人与供应商的专业知识水平不对称,大多数采购人不具备家具专业技术知识,技术需求提出的需求方案不尽合理,如需求中有时一味地盲目要求高标准、高指标,如“E0”级板材、“宝钢”冷轧板、“进口”五金件等,误认为价格贵东西就好。
  
  因此,加强采购人需求审核,引导其设置科学合理的采购需求,是实施好整个采购项目的基本前提,也是将家具集中采购引入良性循环的主要措施之一。
  
  其次,关于采购人倾向性影响评标结果的问题。如果换位思考的话,我认为,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出现倾向性是一种正常现象,但这种倾向性应该在一个合理、合法的程序、范围内实现。在实际评标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有的采购人的想法和专家意见相反,或是差距很大,打分时出现一个人改变或影响评标最后排序的情况,有些专家为此向监管部门举报采购人的非正常评标问题。
  
  二是采购人随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言论,影响专家正常评审工作,如说某个品牌或厂家的产品质量不错、信誉好等等,甚至有些采购人则直接说出企业的名字,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也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检查的作用。
  
  三是采购人对低价中标的排斥,如某些采购人不提出哪个厂家中标,但是希望某个价位中标等等,因为低价中标的后果是造成预算资金的大量结余,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情况下,结余资金难以再次有效利用,对单位领导和财务不好交代,进而影响下一年的预算申请。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供应商的分析
  
  采购项目中,按照现有招标模式,我们经常会遇到供应商报价相差过大的情况,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两方面看待并分析供应商报价不尽合理的现状:
  
  部分供应商及市场的诚信缺失,其宏观根源在于整个社会市场经济的诚信机制尚不健全,恶性竞争是其微观表现之一。在一些项目中,供应商标书应答是一套,实际生产是另一套,即一方面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做出与实际不符的实质性响应,另一方面以极低的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以谋取中标,这种现象引起了一部分投标人和采购人的不满。造成项目质量得不到保证,更有甚者,企业在中标后恶意降低产品质量,供货时以次充好,反而为某些当事人谋取不当利益预留了空间。
  
  评审办法和制度的局限性。现阶段,出现的恶性报价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现有价格分主导的评分方式产生的,在绝大多数投标供应商的标书及服务承诺满足技术需求时,技术质量评比得分差距变小,使得报价的影响更大。有时报价高低相差很大,甚至数倍,价格得分被拉大,供应商只有报价更低才有可能获得中标。
  
  面对低价,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空间,正规企业生产成本较高,自然要寻求弥补,因此一些项目可能就会出现中标后将项目转包分包,由不规范的小企业贴牌生产的违约现象比较严重,售后服务的质量也自然会打折扣,供应商可能会利用采购人对合同研究不细等漏洞,索要服务费,对其承诺不履行。这种作法直接影响了家具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正当竞争。
  
  家具采购专家的分析
  
  首先是评审专家水平参差不一的问题。我国政府采购采用的是专家评审制度,评标是采购工作中最重要的一环,评审专家的素质决定评审工作的质量,专家评审工作的水平又直接决定项目的采购质量。目前,中心使用的评审专家全部从北京市发改委、人事局管理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背景、水平、工作单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评标工作的质量也会随着专家专业水平和基本素质的高低而有所起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来源不确定,相对而言,家具协会、质量检测站以及大专院校的评标专家素质相对较高、能力较强,对行业发展动态及相关政策标准把握比较好,具有一定权威性。
  
  二是有些专家年龄偏大,体力、精力不能胜任紧张而繁忙的评标工作,其自身的健康安全也非常令人担忧,有时存在师徒同时评标、夫妻共同评标情况。也有一些来自于企业、公司,以及离退休人员,普遍存在专业化不强或非专业评标的现象。
  
  三是有些专家隐瞒或不断变更自己的真实工作单位,以至于在抽取前填写回避单位时难以做到事前回避,造成评标开始前临时更换专家,给工作造成被动,也很难保证评标的公平性。
  
  其次,专家的评审客观性如何体现的问题。由于权责不完全对等,专家评审失常或失误的成本较低,而组织实施采购的采购机构和承担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却不得不面对和接受由此带来的质疑投诉和采购人不满意、社会上的不理解、不信任等潜在风险。(作者单位: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未完待续)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