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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导向作用“威力”大

作者:何晶 发布于:2009-06-05 11:29: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家具采购涉“绿”,是目前政府采购部门关注的焦点。政府绿色采购导向“威力”很大,诸多“不绿”产品被政府淘汰出局,势必引起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购买者的消费取向,并进一步影响家具企业生产发展的方向。随着政府对“绿色采购”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引导着企业向绿色生产方向发展。

 
绿色环保认证时办公家具进入政府采购领域的“身份证”。


  
  政府拒收“不绿家具”
  
  “现在一些政府官员对新办公家具是否环保非常重视,有些采购人,如果刚刚摆放好的家具有着刺鼻的气味,会拒绝在新的办公室里工作,甚至会要求企业返工。”一位家具企业老总深有感触地表示,因为前不久,这家企业就遭遇到“不绿产品”引发的窘境。
  
  “由于采购人急需家具,合同约定的送货日期还没有到,就给我们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提前送货,我们刚好做完这批家具,为了满足采购人的需求于是就同意第二天给他们送货。”这位老总详细描述了这件事,“谁知道,家具送过去以后,采购人觉得家具的‘味道’太大,拒绝签收我们的产品。要知道这批家具都是采用上好的板材,甲醛含量比规范要求的还要低,完全是合格产品。”面对这样的结果这位老总很委屈也很无奈。
  
  对于这位老总陈述的事件,业内专家和采购人各自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家具在制作完成之后,要在通风的库房里放置一段时间,将气味挥发掉再送到采购人的房间,这也是家具制作过程中的一道工序,不可缺少。”北京黎明文仪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敏表示,“虽然采购人非常急需家具,也不能缺少这道工序。一个优秀的企业不能因为采购人提出要求,一味为了满足他们的要求而随意改变企业生产的原则。”
  
  家具采购中“绿色”越来越被重视,其主要原因在于“绿色”代表着安全,“没人愿意在污染严重的办公环境里工作。”该项目采购人代表说。经过检测,虽然这批家具甲醛含量合格,但是其他一些微量元素超标。
  
  目前,该企业已经吸取了教训,把家具运回工厂,重新进行通风去味处理。采购单位也表示只要送来的是“绿色”办公家具,他们一定会“签收埋单”。
  
  家具企业要“绿色”成长
  
  在各地政府采购家具招标文件中,经常可以看到以下要求:绿色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提供有效的绿色环保认证证书;在投标文件里加入企业有效的环保举措;提供质量检测合格证;必须使用环保节能的原材料,成品应进行环保检测……这些采购条款加速推动了家具企业走向绿色。
  
  “在我们接触的一些家具企业中,尤其是北京地区的企业,他们表示一定要拿到绿色认证,不然企业在北京很难生存。”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部长陈逸群表示,而这些企业对认证中心提出的企业整改要求配合也是非常到位的。
  
  “第一期绿色采购清单”中,家具企业最初只有5家,在2008年出台的第三批绿色采购清单中家具企业入围的企业已有24家之多。“现在做绿色环境认证的企业非常多,每年7月左右都要公布新一期的‘绿色采购清单’,在清单中增长最快的就是家具企业。在即将公布的第四期‘绿色采购清单’中,家具企业继续成倍地增加,其中北京的家具企业数量增长最多。”陈逸群说。
  
  仍有大量“功课”要做
  
  目前,虽然各地的家具采购在招标文件中都有对绿色家具有详细的要求,但是大部分地区由于验收环节缺失或不到位,采购人在家具交付使用时并没有检测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完全满足合同所要求的“绿色”,因此还是给了一些企业违规的可趁之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副处长刘颖就表示办公家具的验收工作还需要改进方法。
  
  也有些采购中心已经发现了这一问题,并拿出了相应的对策。据了解,浙江省对家具的检测毫不放松,在招标文件中即要求采购人在预算中包含一定的检测费用,家具到位后,专业的质检机构将对所有的家具进行抽检,这有效地防止了供应商的侥幸心理,也将采购人的健康放在了首位。
  
  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家具绿色采购和验收质检方面可以说走在了同行的前列。
  
  他们在面对重大项目时,都会将质检环节分成3个阶段进行:首先是对原料进行检测,原材料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的制作;其次在家具成为半成品时,再检测一次,保证使用的辅料是合格产品;最后在成品送到采购人处再抽检一次。正是基于这样严格的流程,才更好地保证了中央部委家具的环保性。
  
  北京市家具质检站站长罗炘表示将检测环节前置的行为更为科学。很多地区所谓的质检往往是事后的检测,这种检测真正的作用并不明显,而从源头控制家具的绿色环保具有较强的意义。
  
  短评
  
  “抓小”是件大事
  
  家具采购中,将“绿色”坚持到底,就是如何将工作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境界,也是对政府采购操作机构如何将工作做细的一种挑战。
  
  自2006年开始,我国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都于2007开始实施。这两个法规理论可行,初衷都是好的。
  
  俗话说“无商不奸”,在实际可操作中以次充好,书面承诺是一套,实际交货又是另一套。
  
  这种现象在质量检测不到位,采购工作不细致的地方还是时有发生。有些政府采购机构相关人员表示:“《政府采购法》只赋予我们采购的权利,没有赋予我们检测的权利,采购人可以自己检测。”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托辞,而更深层反映的是害怕承担责任的意识,对待责任采取了推卸的态度。
  
  实际上,如果要将绿色采购变得操作性强,执行起来难度不大,其解决办法就是,采购机构加强质检和从源头把关,这个看似“小的”举动却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保障。这种实可行的“小”措施,在全国推广并加以实施,将是一个面向未来,造福社会的大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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