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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柏丹 发布于:2008-10-17 13:12: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确保中国环境标志的正确使用,倡导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了《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发布的《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生产、使用及处置等过程中采取一定措施消除污染或减少污染,达到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并通过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其生产企业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使用中国环境标志。获得标志称号后,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环境标志的产品及其包装上张贴或印制中国环境标志,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企业在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可以根据需要按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复制,但不得改变中国环境标志的形状和颜色。
  
  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或宣传广告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时,应同时注明认证证书号。企业不得在超出认证范围或者认证有效期的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使用中国环境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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