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0-06 11:24:40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已经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公司大股东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在与伊春市政府就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进行沟通。目前尚无其他进展。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7家,2家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92,134,22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0.14%。
除提出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外,尚有5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计持有公司非流通股10,083,382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86%。
公司董事会正在与非流通股股东进一步沟通股改事宜。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聘请股改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王玮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本公司董事会已向伊春市政府提交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论证报告》及股改相关文件,本公司董事会将加强与伊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的沟通,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股改方案。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9月26日
股票简称: S *ST光明股票代码:000587公告编号:2008-067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冯永明被依法刑事拘留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9月26日下午16时,伊春市政府在光明青年公寓召开会议,宣布了《关于对光明集团实际控制人冯永明依法刑事拘留的决定》: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永明因涉嫌犯罪,经国内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检举揭发,及公安机关的长期侦察,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已对冯永明刑事拘留。
同时,宣布了《中共伊春市委、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光明集团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为维持正常的企业生产经营,维护职工稳定,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牵头的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稳定工作领导组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组、股改组、生产经营指导组和企业清产核资组。
目前,本公司按照稳定工作领导组要求,积极配合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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