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绿色采购与中国环境标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9-02 10:05: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该文件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2007年3月,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第二批政府采购清单,共有14类产品(家具、木地板、人造木质板材、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电视机等)、444家企业进入了清单。
2008年8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公布了我国第三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调整后的清单产品不仅由原来的14大类扩容到19大类,而且入围企业也从原来的444家扩充到了760家,增长71%,产品型号由原来的2979个增加到7159个,增长240%。其中,家具类也由最初的曲美、天坛等6家企业增至2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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