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家具定点采购通知
作者:柏丹 发布于:2008-04-18 16:25: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年4月7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2008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定点供应商及合同实效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同时也指出,除下限标准、材料备案和电子验收单审核等几项内容外,其余采购程序均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关于2006-2007年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国机采字【2006】22号)执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处李喆表示,基于本批定点供应商履约总体情况较好,具备政府采购要求的生产和服务能力,基本能够满足中央国家机关各采购单位的需求,同时,为了切实体现降低行政成本,突出政府集中采购效益,打造政府采购优质品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报经财政部同意,与原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续签了合同。
建立优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
《通知》指出,2008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仍为2006~2007年度家具定点企业,具体分包未变。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各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单个项目办公家具采购合同,至2008年12月31日未执行完毕的,在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建立一支诚实守信的定点供应商队伍,是政府集中采购深入推进发展的必然选择。对此,李喆解释道,通过几年来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的开展,整体上对整个办公家具行业和定点办公家具企业有了相当的了解,采购中心逐步摸索出了一条确保质量、降低成本、提升服务的路子,为了确保政府集中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打造一个服务队伍、创建一个服务品牌是办公家具采购工作的方向。办公家具产品质量、服务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也使得无论是采购人还是集中采购机构,都希望能够逐步形成这样一个适应政府采购新要求的优质而稳定的供应商队伍。从一段时间以来政府集中采购的情况看来,企业的数量和政府采购的市场需求是基本相适应的,但在办公家具产品分包、专业办公家具生产等方面仍需进一步研究完善。李喆总结道,建立一支优质稳定的定点供应商队伍的前提是优质,根本在管理。只有进一步突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才能确保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这支队伍的优质特性。因此,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务必落到实处,采购中心将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机制,让企业认识到,成为定点供应商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不应有丝毫优越感,而应体会到其中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提高下限金额
《通知》将集中采购的下限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了2万元。即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可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须按照集中采购有关要求执行。据了解,这主要是根据2007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07-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中,对于办公家具单项和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出的。
强化电子验收单审核
关于材料备案及电子验收单审核的相关事宜,《通知》指出,对于1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人须向采购中心报送《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表》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李喆表示,对于这一点的改变,主要是为了解决流程把关及财务收支等问题。
李喆介绍,原通知规定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使用电子验收单是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由成交供应商在网上填写电子验收单,采购中心根据各单位报送备案的材料对货物验收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打印。新通知规定,由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报送《办公家具定点采购情况表》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采购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才可打印电子验收单,采购人在取得电子验收单之后才能同供应商签署合同,并报送采购中心备案,这样既严格控制了采购流程又解决了财务收支上的难点。
网上竞价采购突显价值
《通知》中还对一些定点供应商无法供应的采购项目做出了网上竞价的相关规定。《通知》指出,对于各单位办公家具采购项目中涉及如:仿古家具、实验室家具等定点供应商无法供应的其他家具产品的,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单次采购金额在12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网上竞价采购。通知的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特殊办公家具产品采购的规范性。当前电子化采购平台在政府集中采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专门设置了办公家具类产品采购、查询平台,标出了各定点供应商提供的办公家具产品的图片及报价,为采购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80%的项目实现了网上采购,120万元以下的办公家具项目中有相当一部分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的,电子化采购平台为办公家具供应商搭建了一个公平公开的竞争空间。
采购中心表示还将继续加大办公家具类产品电子化采购平台的研发力度,借助电子化手段,将办公家具采购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做深做细。
记者手记:
办公家具采购制度需细化
政府采购货物类中的办公家具在采购活动中是较难把握的品种。因为在目前家具行业中国家尚无任何强制认定的技术标准,尤其在近年来被广泛关注的“环保”、“创新”领域。除此之外,办公家具采购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不够细化的地方,也是需要有关部门去努力完善的。一些政府采购部门正在积极的采取各种相应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据了解,部分采购人由于对家具行业不太熟悉,往往从个人主观出发,重视价格、式样,对内在质量的认识不充分。如果采取最低价中标或是以一味的低价作为最终评定标准的话,那就不能完全保证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其引发的后果还是客观存在的。例如,如果一味追求低价中标的话,那很多供应商只能拼命压低价格以求中标。其后果就是,很多供应商在拿到项目之后,为了维护经营成本,只能以次充好,这就不能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另外,作为负责具体采购项目实施和操作的采购人,替政府做好采购,为人民用好钱应是其最大的“天职”。但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我们常常却无奈于采购人在评标过程中过于强势,从而影响评标专家的意见,导致规范操作难以落实,进而影响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在财政用于政府采购资金“蛋糕”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如何保证每一个项目的采购质量将成为当前乃至今后政府采购工作改革和创新之主题,也是采购人应尽的“天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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