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家具采购严把履约关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08-03-12 16:01: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深圳是我国南海之滨的一颗明珠,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开拓创新的试验田,深圳市政府采购改革在这片热土上结出了累累硕果,成为全国的一面旗帜。家具采购作为政府采购中的一条“脉络”,见证着近年来政府采购的巨大变化并为它赋予了新的内涵。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深圳市2005年度政府采购家具的年度计划为8189万元,占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总额3.33%;2006年政府采购家具的年度计划为8050万元,占政府年度计划总额的2.86%,2007年,深圳市家具采购继续保持着较大的规模,全年实施的家具采购金额6000万元左右,其中,深圳大学家具采购项目和深圳湾口岸办的家具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都超过千万元,这种大型家具采购项目的实施,见证和考验着政府采购中心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那么,深圳市家具政府采购的特点有哪些呢?
全程网上采购
传统的招标模式是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相关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供应商参加投标,从中按规定程序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中选定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
2003年10月,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全国率先采用了网上采购的模式,实行了全项目、全流程、无时空、无障碍网上采购。不仅实现信息在网上公开,同时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供应商及采购中心所做的每个操作步骤和完成时间都能在网上查看,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办事公开透明原则,方便各方对每个采购项目进行监督,减少了人为因素,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加上无纸化操作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沟通,省却了各部门之间的奔波之苦,节省了采购时间和运营成本,大大提高了采购效率。
质量和环保要求高
根据“建设节约型、环保型政府”的原则,政府在采购家具时对环保的要求变高。为此,在家具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专门设置相应的条款,加强对企业产品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考察,招标文件在资格性检查方面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ISO9000族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0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生产成品必须提供至开标之日止有效的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并且必须通过环保检测(包括甲醛含量检测)”,“产品主要原材料也要求列出清单并有质检报告”,从而保证家具产品的质量和环保特性。
严防低成本报价
随着参与政府采购企业的增多,竞争也激烈起来,同时也带来一些问题。不同家具企业的产品质量不同,导致价格差异较大。但是,一般来说,对于同一个家具采购项目,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的报价一般将会围绕在某一个均值上下波动。但是,也不排除有的供应商的报价会对均值有较大的偏离。对于这样的状况,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中明确要求,“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需要做出合理说明”,采购中心会组织相关的专家,对投标人的说明进行评价和审查,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在这种低报价的条件下中标后,能履行合同,如果供应商不能够给出合理的理由,那么,在符合性审查这一关,该企业将不能获得通过,这样避免了一些企业利用低成本报价造成的恶性竞争,既保证了采购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也使得项目招标的“三公”原则得以维护。
履约环节保障得力
如何在招标文件中通过严格限定,加强供需双方对项目的有效履约,是各地家具采购项目中的难点。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一系列做法有较强的借鉴意义。招标文件在供货要求中明确指出:中标方须在家具加工前进行尺寸、颜色、材料核对并经需方确认,否则,造成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供应商须制作得到使用方认可的家具样品,并做封样处理,使用方将以封样作为批量交货验收的质量、规格、颜色的标准,来保障投标和验收的结果一致。
在违约责任方面,供需双方责任对等,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产品、拒付设备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产品总值的30%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方所交的产品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供方向需方偿付设备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不能交付产品的,供方向需方支付产品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设备款5‰的违约金。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国家和深圳市政府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此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还随招标文件向采购单位发出《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加强对项目和供应商的跟踪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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