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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实施检验监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02-29 16:55:49 来源:上海外贸网

  国家质检总局已在全国范围内对特定HS编码的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同时实施检疫和检验监管,所有油漆、胶黏剂、布料、皮革等原辅料必须开展重金属、甲醛、阻燃性等相关安全、卫生项目检测并符合输入国 (地区)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输入国 (地区)没有要求的,必须符合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方可投入生产。 

  据悉,这类检测还必须由CNAS认可实验室承担,地方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原辅料实施必要的符合性验证抽查。 

  今后,国家质检总局将对所有出口木制品和木制家具生产企业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准入制度,同时对建立从原料、生产环节及最后成品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及有效运行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体系不健全的实施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接受其报检。 

  此外,出口木制品及木制家具将坚持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原则,不接受异地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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