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遭遇样品成本之痛
作者:张文娟 发布于:2007-09-04 13:31: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谢总是一家家具企业的老总,今年年初,谢总特意在厂房里开辟了一块区域,用于存放未中标后的家具样品,如今,这些样品已经足足占了大半间屋子。这些样品中,各式各样的家具一应俱全,既有领导办公室用的大班台,也有职员用的工作位,还有一些学生公寓床、实验室用的家具等。
“有些常规的产品,如班台、椅子等,通过折扣或处理还可以卖出去,而工作位这样的产品,不同的办公室所需的规格和尺寸都不一样,只能是闲置起来,就当作是报废品了。”谢总非常无奈地说道:“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据了解,仅谢总所在企业的这些样品,就耗费好几十万元。
实物摆样利于采购
如今,办公家具采购中的“实物招标法”已经在各地得到应用和推广。实物招标法给招标单位和采购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一是采用投标文件与实物(样品)摆样相结合招标的方法,能够更直观、具体地反映投标人、投标家具的真实情况,实物评价与投标文件评审相互补充,互为印证,评委评标更客观、更公正;二是用户单位对投标家具的认识更直接、具体,保证了招标结果与采购要求相一致,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用户的需求;三是样品封存保留,为批量验收提供了对照检查的依据、样板。办公家具采购的“实物招标法”在各地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使得用户采购家具的满意度大幅度提升。
竞标企业有喜有忧
家具采购如果仅仅凭借投标文件中的文字的内容,实际上很难真正鉴别企业产品的差别,而通过实物摆样可以将企业的产品以最直观的方式表现出来。
“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这给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一些企业不敢以次充好,这是政府采购家具的一大进步,企业对此种采购方式还是比较赞成的。”北京世纪京泰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文海说道。
但是,在对此方式叫好的同时,家具企业还是不得不面对成本的问题。孙文海接着说:“实物摆样在给采购工作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这使办公家具领域面临严峻考验。”
据孙文海介绍,早几年政府采购家具时,实物摆样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政府还会给予实物价格一半的补偿。近年来随着政府家具采购市场竞争的企业越来越多,即便是不给予补偿,前来参与的企业仍然非常多,因此,对未中标的企业的样品进行补偿的措施也就取消了,只能由企业来消化这部分成本,而他所在的企业每年仅样品的成本花费就有20多万元,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样品到底该如何对待
未中标家具企业的样品难道就只能被企业运回去吗?给企业造成如此巨大的成本压力,是否都要由企业来承担呢?
事实上,在许多次家具采购的招标过程中,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只是因为投标文件中一两处小小的失误而造成与中标无缘,而企业精心制作前来参与投标的样品,却备受相关人员的青睐。但是,鉴于并没有相关的制度,一些招标操作人员虽然中意于某些家具样品,却难以开口以相应的价格购买样品,以免造成“商业贿赂”的嫌疑。
一方想买样品却难以开口,一方却因为没有中标而让样品运送回企业放到库房,承担成本之痛,这对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
那么,就没有更好的方法能解决其中的障碍吗?
据了解,目前,在有些地区,已经在对样品的处理问题上做出了非常有益的探索。例如,在浙江省级家具采购项目中,招标项目一般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入围招标,评委会根据投标厂商的经营情况、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售后服务、交货日期等方面,以综合考评打分方式评标,每个标项按得分高低从投标厂商中选取三家企业入围,只有这三家企业需要提供样品,这就将需要摆样的企业减少到最低;第二阶段为实样招标,评委会对入围投标厂商所制作的实样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商为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的实样自行处理或按中标价80%的价格由使用单位收购。通过这样的方式,将未中标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而使用者也可以以较为合适的价格买到一些还不错的产品,对供需双方来说,这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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